2009/01/29

舊文回顧: 保險公司不長命 保戶吞悶虧

文/吳佳晉 2006.03.21

保險公司的不倒神話,在國華產險遭勒令停業之後,被打破了,很多人因此疑問:「如果我的保險公司倒了,該怎麼辦」?按照目前法規,如果保險公司出問題,保戶可能會被調漲保費或是降低保額,不管怎麼算,對保戶都不利,因此,買保單不能只聽保險經紀人或業務員的話,「保險公司能不能活得比我久」,才是重點。

日本經驗 前車之鑑

他山之石可以攻錯,從日本的例子,可以發現,保險公司倒閉早就不是新鮮事。日本在一九九七年至二○○一年間,連續九家保險公司倒閉,造成的虧損,連安定基金都不足以填補,此時,保戶的保險金給付均遭受大幅縮水。

一九九七年四月,日產生命保險公司倒閉,主因是利差損以及投機性資金運用不當。

為了處理日產生命倒閉,日本壽險公會成為保險管理人負責處理善後,但是,因為高預定利率造成的利差損,沒有保險公司願意承受這樣的壽險契約,最後,壽險公會只好另行設立新公司(青葉生命),以負責維持管理日產生命的保險契約。

之後,日本設立保險契約者保護機構,承受保險契約的移轉,未來一旦再有保險公司倒閉,將可以變更保單預定利率,並可減少給付保險金。

另外一方面,保戶也開始被教育,最好不要隨便購買公司財務不健全,保單預定利率較高的保險商品。

國內案例 保護得當

看完日本的例子,反觀國內,翻開國內的保險史,過去雖然有國光壽險公司倒閉的經驗,但是因為當時有保險主管機關介入處理,並且將保單分給當時幾家壽險公司承接,因此當時保戶的保障沒有改變。

幾年前,蘇黎世人壽因銷售烏龍保單導致虧損而撤資台灣,遠雄人壽併購蘇黎世人壽,蘇黎世人壽保戶全部移轉至遠雄人壽,同時保戶權益也不受影響。

至於最近國華產險被勒令停業,金管會公布相關方案,強制險部份可以獲得全額理賠,其他個人險部份的保戶則採限額理賠,如果保戶提前解約,則可退回保費的四成,消保會認為這樣的做法是完整且有照顧到消費者權益。

倒閉爛攤 全民埋單

雖然上述幾項案例,保戶的保單並未因壽險公司倒閉或被併購而有損失,但是對於遵守法令的壽險公司來說卻很不公平,因為壽險公司的股東把錢拿走了,卻留下爛攤子,由全民埋單。

根據保險法第一四九條之二規定,保險公司如果經營不善因而倒閉的話,雖然財政部會委請其他業者接管,但是接管的新公司,對於經營不善的原保險公司的「舊保單」,可以主張保費調漲或降低保額。

也就是說,萬一保險公司倒閉時,客戶原有的保單可能會面臨保費調漲,無端增加保戶的財務負擔,或是保額被降低,保戶發生保障不足的問題。

由此可見,消費者也必須承擔自己選擇保險公司的風險。

無形損失 保戶自負

另外,根據保險安定基金規定,萬一投保的保險公司出問題,而保戶又發生意外而必須申請理賠,向安定基金申請墊付時,不論保額多少,或是在同一家公司買了多張保單,最多都只能拿到三百萬元的理賠金額,如果是向保險安定基金申請「解約」,最多也只能拿回三萬元的解約金,不管怎麼算,對保戶來說都是無形的損失。

HEMiDEMi Technorati Del.icio.us MyShare個人書籤 加入Yahoo書籤 加入Google書籤 DiggIt!

0 意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