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/01/03

再怎麼High,也不應該違規把車停在高速公路上!

2006 - 2007 !

很高興,但是 …

剛剛走在一高上卻看到有人把車子停在十八標上路看煙火 …


聽到警廣,說有人把車停在象山隧道的路肩,也是為了看煙火 … 後面的車子上不去。

車子直接停在大馬路上,也顧不得其它用路人 ?

新年,是自我期許的開始,很可惜,我卻看到自我放縱的表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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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了國道,唯一的工作就是專心看好路,快速到達目的地。

想到看煙火,就不應該上高速公路。

就算走在高速公路上看到了煙火,也應該不被分心,還是得依速限快速通過。

國道路肩是保留給事故車以及救護、緊急狀況用的

應該不是保留給新年不睡覺的人看煙火用的吧 …

可悲的是… 很多人是專門上象山隧道看煙火的,不顧癱瘓國道交通的結果!

這種心態,怎能不譴責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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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時候,記得到了歲末,師長會教我們回顧這一年,做了什麼事情

如果有錯,來年要改。如果要做得不好的地方,明年要做得更好

歲末是感恩及反省的時刻 …

不知道為什麼,演變到今天,變成狂歡、放肆的法律假期。

煙火、演唱會 … 都沒有錯

錯的是有人籍機胡作非為,只要我喜歡沒什麼不可以。

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,法治之不存則國危矣。

非要搞到哪天台灣人人自危、要帶槍上路才安心嗎 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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