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 - 2007 !
很高興,但是 …
剛剛走在一高上卻看到有人把車子停在十八標上路看煙火 …
聽到警廣,說有人把車停在象山隧道的路肩,也是為了看煙火 … 後面的車子上不去。
車子直接停在大馬路上,也顧不得其它用路人 ?
新年,是自我期許的開始,很可惜,我卻看到自我放縱的表現。
---
上了國道,唯一的工作就是專心看好路,快速到達目的地。
想到看煙火,就不應該上高速公路。
就算走在高速公路上看到了煙火,也應該不被分心,還是得依速限快速通過。
國道路肩是保留給事故車以及救護、緊急狀況用的
應該不是保留給新年不睡覺的人看煙火用的吧 …
可悲的是… 很多人是專門上象山隧道看煙火的,不顧癱瘓國道交通的結果!
這種心態,怎能不譴責呢?
---
小時候,記得到了歲末,師長會教我們回顧這一年,做了什麼事情
如果有錯,來年要改。如果要做得不好的地方,明年要做得更好
歲末是感恩及反省的時刻 …
不知道為什麼,演變到今天,變成狂歡、放肆的法律假期。
煙火、演唱會 … 都沒有錯
錯的是有人籍機胡作非為,只要我喜歡沒什麼不可以。
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,法治之不存則國危矣。
非要搞到哪天台灣人人自危、要帶槍上路才安心嗎 ?
0 意見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