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/10/29

分批過戶陳致中?扁家省42萬贈與稅

2007-10-26 12:56/政治中心/綜合報導

總統公子陳致中最近打算要賣掉民生寓所到高雄置產,不過,現在卻傳出,目前市價高達6000萬的民生寓所,原來當初是以陳水扁總統岳母吳王霞的名字買下,再分3年逐步過戶給陳致中,如此一來,替陳總統省下了42萬的贈與稅。
阿扁總統的民生寓所從陳幸妤搬出後,就一直傳出要出售的消息,據了解,民生官邸的產權,早在1991年間就已經過戶到陳致中名下,隨著陳水扁總統即將卸任,陳家打算賣掉民生寓所,另外在高雄購屋置產。

扁家巧妙避稅民生寓所免稅過戶,目前市場傳出,1995年陳家以陳水扁丈母娘吳王霞的名義買下民生官邸旁的房子,

總共兩戶打成一間,在3年間逐步過戶給陳致中,讓陳水扁總統因此避稅42萬元。

因為以1997年公告市值算,民生官邸約350萬元,依照贈與稅法300萬元以上450萬元以下,需要課徵12%的贈與稅

350萬元的12%是42萬元。

現在民生東路一帶的房屋行情,每坪大約70萬元,民生官邸目前市值大約6160萬元,陳致中一旦順利出售,馬上6000多萬元進帳,10年下來,民生寓所至少讓陳家獲利2640萬元,即使陳總統唸法律出身,看來不只避稅有一套,也很會投資房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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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木說法:

果然讀法律的就是不一樣,大家要省稅就得向有錢人學囉 …

房產本來就可以分次贈予,這可說是有錢人的「生活常識」了

而且,對於大市值的不動產

要巧妙同用稅率的變化,在最短時間內達到最有效的轉移!

法律規定每年個人可免申報轉移110萬

不過,在450萬以內其實稅率都還很低

所以雙親各450萬,則一年就可以低稅轉移九百萬

就算是三千多萬的不動產,只要三、四年就便宜轉成,重點就在你有沒有規劃好!

不要等到事情來了,一次轉移,那動不動就得吃上50%的稅率

乃至於忘了報再被罰50%,那就是直接沒收了!

其中的重點,就是房地產是以「公告價」來計稅

與市價會有很大的差距,可以達到極佳的省稅效果!

讀懂了法條,這回頭看這篇報導,就知道人家多麼了解稅制,

我們買小公寓是不得已,人家買豪宅是在節稅,差很多吧!

很多人平常看新聞只當做八卦娛樂,不然就是生氣亂罵一通

口木讀新聞都嘛希望自己可以長知識,

好的學起來,壞的警惕借鏡

這樣子就不會浪費時間了!

所以我說 :

不要怪有錢人為什麼這麼有錢

你要怪自己為什麼不成為有錢人

把生氣、噴口水的時間省下來

好好地準備成為有錢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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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贈與

購屋之後如何贈與。有別於一般財產的贈與,房地產具有不容易切割的特性,更需注意利用分割贈與的方式妥善處理。蔡萬霖先生平時即以投資房地產為副業,名下房屋無數,有感兒女已成家立業,有意就不動產移轉給子女。

做法上,房地產一般常用贈與的方式,大致包括分年贈與與藉由買賣契約轉移。在分年贈與上,可先先將房屋資產的一半,贈與妻子,因為夫妻互相贈與土地或房屋,是不用繳納贈與稅;之後再根據不動產的全部價值,每年各以111萬元的價值,移轉給子女,即每個子女每年可獲贈222萬元,若子女眾多,幾年內就可全部贈與,轉移妥當。

但必須注意的是,如果贈與者死亡的話,則死亡前2年的贈與的部分,必須課遺產稅。此外,子女結婚時,父母仍有各100萬元的免贈與稅額度,即當年度受贈的額度,可達422萬元。

處理技巧上,由於父母在同1年內贈與子女的財產,必須贈與後的30日內提出申報。因此蔡萬霖父親或母親一方,可利用年底12月份先贈與子女不動產,再於12月底及1月初,分別申報111萬元的免稅額,父或母單一方便可運用跨年方式,各贈與222萬元,即總共444萬元,若有了女結婚時,就有644萬元的免稅總額。

另一個方式,是透過買賣契約方式贈與。這個方式,條件是子女要有資金,因此在規畫上,父母可先透過現金的贈與,作為未來購買該房屋的基金,同樣可以利用跨年度贈與技巧,子女將可獲得父母贈與的444萬元,不用繳納贈與稅。在子女累積到可買下房屋時,即可用現金交易轉移;但相關的房屋及交易資料,必須完整,若有高價低賣的情況,國稅局是不會放過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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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假設舉例來說:

口木買了新房子,貸款八成總價1400萬
口木爹賣了台中的舊房子,得款1400萬

要如何將這賣屋的款項轉給口木交貸款呢 ?

這可不是直接轉過來就好,也不可能天天請口木爹去ATM領20萬,那是會被抓去依洗錢防治法起訴的!

這時候就要用合法的節稅方式:

1. 請口木爹將得款1400萬之一半:700萬過戶給口木娘。

2. 這時他們倆在今年度就擁有總計222萬的免稅額可以直接轉給我

3. 明年口木結婚,他們倆又可以另外各贈送100萬給我,累計就達422萬了。

4. 明年又有另一筆222萬的免稅額,這時就累計達644萬。

5. 口木過去每個月都匯7萬元給口木娘,五年總計約400萬,只要找齊匯款資金紀錄,那麼這400萬是可以直接由口木娘還給我,不算贈與!這麼一加,就是1044萬了。

6. 還剩下三百多萬,哈! 不急著要啦,留一些錢給爹娘放著心安,年輕人揹點債款也不錯啊,而且利息還可以抵稅,利率也只有1.97%,就等隔一年再還囉。

7. 如果真的還是想要把剩下的貸款還掉,就可以請我丈人和丈母娘也對口木老婆進行當年度最高422萬的贈與,一旦錢進了老婆的戶頭,他又可以和我夫妻之間免稅互轉,這麼一來,就把貸款全部clear了。


結論: 善用法條並及早規劃,你可以完全合法繳最少的稅並達到財產轉移目的!

在上例中,還有一個重點

就是新房子到底要買口木爹的名字還是直接買口木的名字 ?

這涉及「房屋增值稅」的問題

如果新房子買口木爹的名字,那他就可以適用「重購自用住宅條例」

而得以免除「房屋增值稅」

(以1400萬而言,就得課近30萬的稅。)

考慮到日後還是得面臨財產轉移的問題

故直接花費30萬的增值稅代價,在一年內將財產完整轉移,也是長痛不如短痛的選擇。

當然,最好的選擇就是用口木爹的名字買新屋,再分次過戶給我

不過這樣就得多花幾年的時間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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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到壽險轉移法:

一次大額繳納的壽險現在常以「帶病投保」的名目認定為贈予

所以這條以為認為可「瞬逃」的路也被斷了。

壽險指定受益人的轉移方式仍應於年輕健康時就開始規劃轉移,不可急就章。

另外,要注意只有用於人身的保險才有免稅效力

例如: 健保、公保、勞保、學生保險、軍保 … 這些平常就可以抵稅

而壽險價值則可運用於財產轉移

但若是理財保單就沒有節稅及轉移的效力,

另外也限定於在台灣發行的保單才可享此優惠

最近我遇到許多業務員向我推銷「國外連動債」

根本就沒有節稅避稅的功能,卻做不實的宣傳,要小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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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財產上十億等級的,大概就不能只用保險、房地產來節稅

要搞信託、基金會、海外控股公司、交叉持股

才避得了 … 中間所花的成本也不小

一般人若只是幾千萬的資產,基本上不太需要特別規劃節稅方案

只要注意分批轉移即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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